压力容器用铬—钼合金钢板 关键词:合金钢,合金钢板,承压零件,压力容器钢,钢板,压力容器用钢板。执行标准:SA-387/SA-387M (与ASTM标准A387/A387M-11完全等同)。 一般要求和订货须知: 1. 按本标准供应的钢板应符合A20/A 20M标准的要求。这些要求包括试验和复试方法与程序、尺寸和重量的允许偏差、质量和缺陷的修补、标志和装载和订货信息。 2. 除本标准规定的基本要求外,为满足较终使用要求而需更多的控制、试验或检验时,可采用若干附加要求。采购方应查阅本标准中列出的附加要求和A 20/A 20M标准中的详细要求。 3. 如本标准中的要求与A 20/A 20M标准中的要求不一致时,则以本标准中的要求为准。 制造:炼钢操作——钢应为镇静钢。 热处理: 1. 除91级钢外,所有钢板均应热处理,热处理的方法为退火、正火加回火,或者当采购方同意时,从奥氏体化温度采用鼓风或液体淬冷的方法加速冷却,。随后进行回火。较低回火温度如下: 类别 温度,℉(℃) 2,12,11 1150(620) 22,22L,21,21L,9 1250(675) 5 1300(705) 1.1 91级钢板应在1900~1975℉(1040~1080℃)正火并在不低于1350~1470℉(730~800℃)下回火。 2. 级别5、9、21、21L、22/22L和91的订货钢板,当未指明按1条要求的热处理时,则应以消除应力处理或退火状态交货。 3. 未指明按1条的要求热处理的订货钢板,如需采购热处理时,应由采购方按1条和所适用的表1或表2的要求进行。